摘要: 1996—2001年日本政府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最终形成“1 府12 省厅”的大部门体制,构建了主要发达国家中最精干的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总体架构。此次大部制改革致力于建立一个整合、统一的整体政府。用整体政府理论来分析,日本大部制改革试图通过建立结构性协同机制和程序性协同机制来构建一个整体政府。结构性协同机制主要是对中央省厅、央地关系、政社关系进行结构调整;程序性协同机制主要是通过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引入政策评价制度来完善政策过程。日本大部制改革使整体政府建构成为可能。
李汉卿 江霞琴. 整体政府建构:日本大部制改革再审视[J]. 秘书, 2020, 38(3): 58-68.
LI Hanqing JIANG Xiaqin. Holistic Government Construction:The Re-review of Japanese Super-Ministry System[J]. Secretary, 2020, 38(3): 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