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中具有“基本法”的地位,但对司法审判的实证考察显示,直接援引、适用该条例的人事争议诉讼案件数量较少,《条例》中的大部分条款处于近乎“休眠”的状态。这一状况并不意味《条例》缺乏实践价值,也不意味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缺乏必要性。实际上,《条例》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的总纲,是连接不断丰富发展的具体单行制度的纽带,具有重要的结构性功能。未来应提升《条例》的法律位阶,形成与事业单位的国有公益特性相适应,涵摄各单行制度和专门制度,并与劳动法律制度有统有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体系。
陈锦, 晋兴雨. 统合抑或分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司法价值、结构功能与优化路径[J]. 秘书, 2024, 42(1): 3-15.
CHEN Jin, JIN Xingyu. To
Integrate or Not to Integrate: Judicial Value, Structural Function and Optimization
Path of Regulation on the Personnel Management of Public Institutions[J]. Secretary, 2024, 42(1): 3-15.